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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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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生命禮俗


 生命禮俗是一個人自其生命的一階段推移進入其生命的另一階段或關口的諸種禮俗。最重視的莫過於生出、結婚、死亡這三部曲,因為一個人從一出生開始,就無法避免要歷經成長、學習、成年、成家及立業各個不同階段,這些階段、正 是人生的各個「關口」。

一、生育

 生育為傳宗接代之頭等大事,也是人生起點,婦女懷孕,俗稱「帶身喜」,「大腹老」,本區民間多崇拜臨水陳夫人,把臨水奶看做專司「生育」的神,媳婦進門,如多年未育,會受婆媳歧視。

 婦女初懷胎,鄉人稱「病子」(為子生病),此時孕婦喜吃酸味,例如酸梅乾、蜜餞、為人公婆者藉此可知道媳婦「有身」(懷孕)。

 到臨盆時,也就是預產期,鄉人叫「順月」,早年由「拾仔婆」接生,拾仔婆並無接生技術,亦無執照,僅憑經驗來助產,她以手接降生的嬰兒,然後把臍帶剪斷,用布巾包嬰兒,把胞衣或胎衣(鄉人叫「淤」音「ㄩ」)裝入甕內,密封放入床下,神祕得很。

 報外家:夫婿還要備雞、酒向岳家報喜,外婆家通常會送外婆禮、像金飾、全套衣、帽、鞋、襪。

 定時或命名:小孩出生三天辦「三旦」酒,娘家於此日備孩子用的衣褲、帽子、搖籃,煮好的酒糟雞及糯米飯等禮物送給女兒吃,稱「送雞米」,為趨吉避凶,請看命先生命名或定曆。早年,小孩的命名多以「金木水火土」五行命名居多,看命先生還會算出小孩成長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危險關煞,寫在定曆紅紙上,要小孩家人留意這些種種忌諱,像火木關:注意燙傷;深水關:勿近水邊;和尚關:忌入庵廟,忌見僧尼;鬼門關:忌夜出;百日關:出生百日內不能帶出門等等。小孩如遇病痛,迷信者還得延請道士唸經做法,此謂「過關」,又稱「做出幼」,是讓小孩順利成長,永保平安的寄望,小孩過關可以做到十六歲為止。

 做月內:產後第一個月之內稱為「做月內」,產婦吃土雞摻酒的食品,做為恢復體力補充元氣的營養品,第一胎若生女嬰,則吃雞角仔(公雞),如生男嬰,母體則吃雞娘仔(母雞),做月內期間,產婦不操持家務,忌食生冷性蔬菜,禁止洗頭、洗澡,以免感染「月內風」,做月內的產房會被認為「污穢」,鄉人叫「ㄨㄟˇ」,常人不可進入。

 開沖:生男嬰十四天,女嬰十一天謂之「開沖」,鄰居、親友送活雞給產婦,並得到回饋。娘家再送雞、糯米飯、床上用品、嬰兒鞋襪(方言與「會活」諧音)。

 滿月:產後一個月稱「滿月」,如係男嬰得辦「滿月酒」,宴請鄰里至親好友,同時要祭拜神明,並將孩子姓名報告祖先,乞求庇佑。

 做睟:小孩出生滿一年,俗稱「做睟」或「做歲」音「最」,用月桌辦酒宴請親友,以示熱烈慶祝。鄉人把嬰兒在母體中十個月的「年資」照算,一出世就一歲,這一歲可不是虛度的歲月,俟過了農曆年,便是兩歲了。

 孩子從出生,三日、開沖、滿月、周歲、每一階段都是「喜事」,可見鄉人對子孫的繁衍,寄望多麼殷切。

 六○年代之後,產婦分娩多到醫院或前往臺灣大醫院或婦產科或坐月子中心生產,如係任職公私機構職業婦女,生產還可請產假,夫婿也可請陪產假,還可申請生育補助費,滿月時分送親友油飯或紅蛋,讓親友一起分享喜獲麟兒的喜悅。

二、婚嫁

 本鄉老一輩人曾把「起厝」和「娶媳婦」聯成一起說,意味著「立業與成家」的成份。

 四○年代的婚嫁多由雙方父母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俗語云:「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難成親」。也有「指腹為婚」,「童養媳」及「續弦」、「改嫁」等種種方式,締結過程繁文褥節,豐富多彩。傳統婚禮大致可分為:「議婚」、「訂婚」、「結婚」三大階段,在媒妁的撮合下,先行議親,對禮金的談判成重心。

(一)議婚:媒人把男女雙方年庚八字寫在紅紙上委由看命先生測算,叫做「定曆紙」,將此壓在男方祖先牌位或香爐下,七日內無破碗破碟的不吉情事發生,就算八字匹配,此門親事便敲定了。

(二)訂婚:算命先生選擇黃道吉日,叫做「看日子」,好讓擇日師選一個不衝突的良辰吉時,給予雙方訂婚,俗稱「壓帖」。兩方議定聘金若干,則舉行送禮,男方須將禮金的「上半禮」送往女家,包含聘金,肉、麵、金銀首飾,如果女家接納了,表示女方同意繼續談婚約的事宜,這就是所謂的「納采」,女家則以米粽回送,稱謂「回帖」。訂婚日由岳家宴請男方親友,宴畢,男方親友主動離席,不可回頭,岳家也不可說「再來」,表示一次便白頭偕老。一些家境清寒者,抱養「媳婦仔」,至及成年舉行婚禮,這種習俗,在大陸淪陷前後的本鄉海島,此習俗最盛行。

 不論新媳婦進門,或童養媳成親,在結婚前夕,男方須依地理師指示時間,方位,舉行「安床」,安床之後不可空舖或單眠,是夜要找一位「肖龍」的童子與新郎同睡,結婚當天,新郎在家等而不親迎,僅有一項新娘轎和迎親隊伍,帶著男子準備給女方祭祖用的豬腿、雞、魚、以及新娘衣服,手飾,三色桶等謂之下半禮分「頭擔」、「尾擔」,由媒人,新郎伴、舅爺等行列出發去迎親,迎親隊伍到女家前以燃鞭炮通知。

(三)迎娶:本鄉早年迎聚禮俗,繁瑣而慎重,傳統婚禮,要辦三天三夜,「接頓」、「食飯仔」、「姊妹飯」等,吉日,男家備花轎,隨鼓樂往娘家迎娶,當新娘著紅色頭罩一幅紅紗上花轎,離了娘家,一路哭啼不停,由轎伕抬至快進男家時,轎伕故意將轎搖幌起來,花轎在大廳停下,新娘抵達男家,這時有人捧著幾個小木桶裝滿的「米粽」分給親友們吃,新娘出轎與入房必選時辰,結婚儀式都要行磕頭式的「拜堂」禮,新郎新娘由「伴房媽」(即喜娘或伴娘)引領下在廳堂完成婚禮程式:一拜天,二拜地,三拜堂上祖先牌位,然後再拜父母(如一方已歿,用靈牌代替),再後按輩份與親戚長輩逐個拜識見面,長輩須給新娘紅包做見面禮,也有給添妝物品金飾之類,最後夫妻交拜後由龍鳳燭導引入洞房,並同飲合歡酒(房禮酒)。新郎欲揭開新娘頭罩,也得唱揭蓋歌:「掀蓋掀會起,家伙(家財)烘烘起,掀蓋掀得高,起厝買田抱細哥……」。喜宴中飲合歡酒時,「伴房媽」會指示種種禮節,尤其鬧洞房時,「伴房媽」要起臨時應變和巧言解圍的作用,還要指點新娘和新郎喝「合歡酒」。唯新人房始終要禁止肖虎的人進入,同時一切物品不要損壞或打破,否則有不吉的預兆。

 當日即「彭祖酒」,是「飯仔」之後食「媳婦酒」,凡「門頭」即至親好友,都可來分享,是晚喜宴稱「家吉暝」,除親友外,「斗幫」即鄰里,一男一女來參加。

 四○至五○年代,婚宴多在村落廣場搭蓬宴客,也有將宴席設在「館店」,一般是十二道菜,其中必有甜湯圓,宴席中最有趣的莫過於「食茶」儀式,食茶是由伴房媽或稱「跑媽」向席上每桌奉甜茶、口中並朗朗有詞,儘說一些好話,像說:「老公馬恰裡好,明年大腹肚(大肚子)」,喝茶的親友異口同聲的說:「好呀!」,「利呀!」並奉送「小費」,偶而媒人會說「添」字、添音添福、添壽、添丁,當然是吉祥話,於是親朋再添。伴房媽偶而也會唱誦傳統的歌謠:「新媳婦進門,福壽雙全,花開四季,仔孫滿堂」、「新媳婦食雞頭,家產做上樓;新媳婦食雞腳,越做越起家(家旺),新媳婦食雞底;明年做娘奶。」伴房媽唱誦這些逗趣歌謠,眾人皆應和:「好啊!」、「利啊!」呈現出喜慶的歡樂。

 大席之後,一些同輩的親朋好友擁進洞房看新人,並出花樣讓新郎表演「戲出」,伴房媽協助輔導,俗稱「鬧房」,鬧的方式,在開始是動口不動手,甲一句,乙一句的,逗得新娘面紅耳赤,害羞得不敢抬頭,然後又無可奈何,不過鬧到夜深時分,總會有長輩出面好言勸阻,到此為止,伴房媽拿了「花彩」(小費)退出新房,才是真正的洞房花燭夜了。

(四)回門:婚後三日,親家舅(新娘弟弟,無弟須借一個男孩代替),到男家接姐夫姐姐回娘家,即第一次歸寧,稱謂「請回門」,也叫「轉娘家」,女家辦酒席接待女婿,稱做「回門酒」。

 凡父母或祖父母之喪,在百日內結婚的習俗,在本鄉依然存在,但是時代畢竟是向前邁進的,舊式婚禮習俗,像聘金、禮金、鬧房,回門等已自行淘汰,婚事簡單已是時代潮流。

 六○年代之後,自由戀愛盛行,只要兩情相悅,到適婚年齡,透過雙方家長同意,就可擇日完婚,完婚儀式多在宴席上舉行,由雙方介紹人酌合,雙方家長即主婚人到場,由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並致賀詞、來賓致詞、新郎新娘交換飾物,在親朋好友祝福下完成終身大事,也有雙方到法院公證結婚,婚後擇日出國或到臺灣觀光渡蜜月。

三、喪葬

 本鄉鄉民宗教信仰多道教、佛教融為一體,自創一格的祭拜模式,尤以喪葬儀式,也因地制宜。生命結束即死亡,鄉人在日常生活中忌說「死」字,多說「百歲」、「老了」,本鄉無殯儀館,喪事多由鄰里街坊義務幫忙,舊俗:男人幫忙請人看「做七」日子,採購搬運,女人幫忙縫製喪服及入木所需物品,由死亡之日至出殯安葬,要忙兩個月左右。

(一)送終:死者彌留之際,在自己的臥房,謂「壽終正寢」(女稱內寢),斷氣後,家人號哭難免,並分頭辦理喪事,接著「報白」、「報外家」首先將家中神明公媽用紅紙遮住,謂之「遮神」,以防「見刺」,並在大門刷白或用紙張貼,表示在做喪事,接著在死者腳尾供上腳尾飯,一碗白飯上置一顆鴨蛋並插一雙箸,再燒腳尾紙,吊白布幔將屍床四周圍住。

(二)入殮:本鄉俗語:「水漲、拾佬棺」昔日看日子無農民曆,以潮水漲落看時辰,漲潮是入殮的好時辰。孝男、孝孫身披麻繩或者白布帶、頭戴草箍,著草鞋,手提紅燈,由長者引領往村內廟宇「報亡」,返回前再往村內水井投幣買水,為死者沐浴,洗澡只是一種儀式,由長子或道士為之,以白布沾水,由死者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須唸吉利話。接下來為死者穿壽衣,衣服算層不算件,一般都是上九下七,即衣要九件,褲要七件或上七下五,梳頭戴帽由媳婦做,穿鞋著襪由女兒做,然後移放在三塊板的床上,並覆以新棉被,在未入木前,必須留子孫在屍旁守護,以免遭受貓狗的破壞,也盼親人靈魂安詳。入棺由長子抱頭,次子搬腳,入棺後先虛針,親人到齊後再緊釘。本鄉人稱棺木為「壽板」,壽棺的棺頭微翹,棺尾和順,多漆成大紅、朱紅、黃色或黃銅色。收殮穿的衣服稱「壽衣」,多由出嫁女兒在父母親生前為其準備好。
女性壽衣上衣最內襯為花色,接著白色、黑藍、藍色,外層為繡有花紋棉襖,和紅色繡有花紋的裙子,以紅色布線綁住褲頭,腳鞋著紅色繡花鞋。男性壽衣最裡面穿白色,外著長袍,鞋子以黑或藍色為宜,係用布做的布鞋。

 往昔老人有預為自己買棺木豎放於家之側,叫「康壽」,這種「備而不用」的設想,在棺木缺乏的海島,是有必要的,一旦去世,在入木時辰,子女便須扶屍入棺、棺底昔日舖稻草灰,也有舖吸水性強的金銀紙等,其上再舖白布為「棺席」,承辦喪事的土公扶屍入木(棺木),子孫要在旁幫忙,此時忌人影被屍體壓住。

 屍體左腳下塞壽金,右腳下塞銀紙,俗稱「倒腳踏金,正腳踏銀」。有時屍身雙手會戴些玉器陪葬,最後覆蓋「水被」,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自入木起,每天早晚要捧飯(一碗飯,一碗菜,一只銀紙)呼喚亡親饗用,同時早晚要捧水呼喚亡親洗臉,洗手腳,在靈柩停放期間,須在靈柩前點燃長香,不可讓其熄滅。

 一般人往生以後,停柩在正廳,男性在龍方,女性在虎方,棺頭在內,棺尾朝外。另置瓦片、斧頭、刀片,於棺木上,作避邪之用,謂之「壓棺」。同時也在棺木下放紅斗、擺上亡者生前穿的鞋子,接下來「設靈堂」擺祭桌,桌上擺香爐、臘燭、金童玉女及靈柩牌、祭桌上擺三碗水果,五杯茶水,五杯酒,下方有燒盆。

(三)做七:早期亡者入棺之後,每七日喪家就會請師傅在棺木上漆一次,本鄉方言中,漆與七諧音,「做漆」竟成為喪家「做七」,指七日一祭奠。 

 做七也有報恩和懷恩的意義,往者每「七天」過一次王官(陰府的檢查官,提詢亡者,以生前所作所為為善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其中八至十殿已經百日之後所負責的王官,前七殿王官,則是亡魂主審者,亡魂經由頭七到一殿、二七到二殿、七七到七殿,子孫為父母死後大做「法事」,誦經超度。

 頭七又稱孝男七,二七為內親七,三七道場俗稱「拜懺」,是為亡者亡靈懺悔,四七由親友出資,俗稱友七,五七多安排開吊,六七俗稱為孝女七,七七又稱終七,如果做七遭逢農曆春節,作七就要中斷,如果日子碰到農曆七、十七、二十七日時,這時候做七要提早一天。

(四)做藥師:本鄉喪禮中,在出殯前一晚,會請法師來喪家中做出殯法事,通常都是出殯前一日下午四至五點開始,直到午夜十一時左右才告完成,一些燒給亡者的冥錢,俟次晨天明,才由法師率領喪家子孫,親友到空地燒掉。

 喪家準備案桌、祭桌,一對白蠟燭(八十歲以上用紅燭),燭台、粗香、碗、瓦片等,法事過程有十二趟,從請佛、神、陞壇(請各佛祖名號來亡靈前)、引路、普請供(請亡者遊地獄,接受賞罰)、燒填錢及案箱,將冥紙摺成的元寶裝入元寶箱,書寫亡者姓名,燒元寶時子孫跪在地上,並拿竹竿拍打地面,防孤魂野鬼搶奪,親友可藉此機會為先人燒冥錢,稱做「寄箱」。

 打地獄、召靈魂、給牒、過奈何橋(藉法師念經助亡者快速平安通過),做藥師謝神、送轎,其中「做藥師」,又稱「梅花燈樹」,指亡者生前因病痛而往生,藉由作藥師的儀式讓亡者生前的病痛痊癒。

 作藥師的燈有七層,每一層燈盞數不等,如亡者是男性,子孫要手扶樹燈往順時針方向燒樹燈六圈,再逆走六圈,如亡者是女性,則順逆各走七圈,旨在消除亡者生前罪孽,並請各方佛祖接引往生者到西方極樂世界。

(五)戴孝:喪事重視忌諱,入木、移柩,落葬,均須選擇時日。喪服又稱孝服,多係喪家購布請鄰婦協助裁製,孝服依親疏而有輕重之分,孝男及長孫戴草箍,穿長麻衫,著草鞋,長孫麻服下加一套苧服,以示區別,其他依孝媳、在室女、侄甥、義子女等皆有不同的孝服。

 凡父母嚥氣時未隨侍在側的子孫,自外地回來,必須爬在地上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未能隨侍在側的一種懺悔與悲痛。

 入木後子孫禁止理容,而且要戴孝、孝男在守制期間連鬍子都不可以刮掉,皮鞋不能穿,改穿布鞋。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焚燒與死者,俗稱「香奠」,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

(六)安葬:安葬即出殯,由地理師根據死者生辰、孝男生辰、葬地方向等因素,而選日子與時間。是日「起靈」先移柩後「家祭」,家祭要陳列數張方桌供擺牲禮,孝男、出嫁女都要辦五牲(豬頭、全頭雞、鴨、全魚一尾、豆干),孝男牲禮居前,孝女次之,其後方為親戚朋友的牲禮,家祭時由禮生喊唱上香奠酒之儀,其先後順序為:孝男、孝媳、孝女、孝孫、孝侄、女婿、孫婿,最後才是「後頭」(就是女家)。家祭後再行告別式(公祭)與現代儀式雷同,孝男孝女跪在棺木邊陪祭,靈堂四壁掛滿親朋戚友送來的素聯,場面哀戚,氣氛肅穆,甚至還舉行「路祭」,由喪家直系,旁系親屬,親友準備祭品,在發引的道路旁拜之,祭品要十二碗,其中一碗一定要有全頭雞。

 靈柩發引時,在紅布彩旗招引下緩行,彩旗分白、藍、紅三種,白旗為孝男、孝孫,藍旗為孝女、孫女,紅旗則為出嫁之女及媳婦等,以識別死者直系親屬人數之多寡。每當鑼敲一下,長婿就撒出「路紙」在路上,棺木由八人或十二人抬著,棺柩後緊跟的是孝男孝孫及親友。靈柩抵墓地,暫停坑側,送葬隊伍可辭回叫「回輿」,撤除素白標誌,換上紅裙紅帶,髮上插著一二枝青草,以討吉利,然後順著發喪的路徑返回喪家,亡靈亭內的亡人畫像上披的黑紗,須換紅綢,俟時辰到,土公即將靈柩緩移入坑,地理師以「羅經」校正方位後,即行掩土,掩土前由孝男舉行「佩土」儀式,用孝服衣裙包少許土灑到坑內,然後土公才掩土。

 臨行,由孝男捧著「牌位」,司功帶領繞墓三圈,俗稱:「旋墓」。回家前,依俗每一個孝眷都要摘一支花朵、到家時,門首燒一束稻草,孝男捧著亡人遺像從上面跨過,遺像供上靈堂後,再行喪宴,宴畢,送葬人逐個向亡靈拜別。

(七)做百日:死者逾百日後,喪家再行簡單家祭,叫做「做百日」,孝男孝孫在祭祀後,始可理去長髮,之後,每年於死者亡日舉行祭拜,稱「做忌節」。鄉人相信先人雖已死,但靈魂仍在,靈魂和活人一樣有意志,有感情,祭拜的食物,祖先仍只吃食物的「靈氣」,鄉人稱「死」叫「生」,也意謂人是永遠活著的。

 本鄉喪事禮俗繁雜又牽強附會,老一輩意見多,迷信色彩濃,禮儀宜靠年輕知識分子改進,原有火葬場,但少用,近年鄉公所防止濫葬,有礙觀瞻,在兩島建有莒光鄉第一、第二公墓,並訂定公墓管理辦法,核發墓地使用許可證,平時專人整修墓道、排水設施及休息亭,並在四週種植常綠樹木或花草,以綠化美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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